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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13 12:30:11    文字:【】【】【
摘要: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主管q+83670629 Skype号live:.cid.a0aac7b1fef6d741)具有多年业界经营经验,集团旗下多元化服务.作为一个值得信赖和可靠的注册登录客户端app线上注册娱乐,受到广大用户的大力支持

  天选团队天选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治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5.93亿元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产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491.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可控。在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5.93亿元的担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产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491.00万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价格、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华先生、徐姚宁女士、张科定先生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因褚国芬女士辞去财务总监一职,经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姜泽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同意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拟于近期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主要是慈溪上驰汽车配件厂(王建华胞兄王长土配偶之弟媳严文君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慈溪市周巷佳飞五金配件厂(王建华堂兄弟王长云之儿媳张亚飞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慈溪市周巷严姚帅运输户(王建华表姐姚书珍之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慈溪市周巷镇长华五金拉丝厂(王建华姐夫姚文杰控制的个体工商户)等,上述单位,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产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491.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华、徐姚宁、张科定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511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及截至2023年10月的实际情况如下:

  宁波大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吴利敏担任高管的关联单位,截至本公告日,吴利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已经超过一年,2024年度上述两家公司不再列入公司关联单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王建华胞兄王长土配偶之弟媳严文君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一般经营规则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如无可供参考交易定价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4、关联交易确实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由交易经办人员充分说明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确保定价公允。

  在前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并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予以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价格、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与公司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未发现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褚国芬女士递交的关于辞去财务总监一职的书面辞职报告。褚国芬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褚国芬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褚国芬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褚国芬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万股。

  褚国芬女士,自公司成立之初就加入公司,见证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为公司改革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褚国芬女士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次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姜泽,男,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税务师。曾任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高级预算管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9月加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姜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泽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5324;电子邮箱地址:。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截止2023年1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一彬科技(股票代码:00127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2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新增授信、原有授信续授信和原有存续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各类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于202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5.93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开发;汽车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塑料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材料、模具销售,装卸、搬运服务,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汽车内饰件、冲压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1室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一般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凤凰大道8号新建A、B车间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丰田合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及接受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担保及接受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持有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6%股份,对于该非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负责,且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日常经营需要,故少数股东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保荐人意见:经核查,本次一彬科技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一彬科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81.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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